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辽商学〔2018〕17号)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奖学金、助学金金额标准 1.省政府奖学金: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3.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4000元(10个月) 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2500元(10个月) 4.学院奖学金:一等6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二、名额划分 1.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均由省教育厅下达,各级奖、助学金以系为单位划分评定名额,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各系16级学生总数比例划分,励志奖学金根据审验合格的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划分,国家助学金根据审验合格的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划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孤儿和精准扶贫(低保贫困户)可直接获得一等助学金。
省政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分配名额;
2.院级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院划拨经费情况由学院下达。 院级奖学金分配名额。
三、评定程序 1.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写明2017-2018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平均分、个人操行评定情况和所申请奖助学金的种类名称,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经过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档次认定程序。 2.院级奖学金依照《学生手册》中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 3.由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后依照奖助学金种类排出学习和个人操行评定成绩。 4.学生所在系评定审核后,履行系主任审批签字手续,汇总学生学习成绩单(教务处提供)、学生操行评定量化考核分数(系部提供)报学生处进一步复审合格后,统一组织面向全院师生公示。 5.由学生处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6.根据省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依照评定结果发放奖助学金。 四、时间安排 9月初:宣传动员。 9月 9月21日:由学生所在系进行情况汇总、评定、审核;18日下午3:00时前按《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配电子汇总表及由系各级领导签字的文字材料一并报到学生处。 9月25日――9月29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五、要求 1.各系要提高认识,做好各级奖助学金评定的宣传动员,组织全体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参加评定工作。 2.组织各级奖助学金评定前各系要考虑到专业、年级的学习成绩差异和覆盖面等因素,合理分配指标名额,严格执行评定程序和办法,认真评定。 3.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学习成绩、个人操行成绩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定工作。 4.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之间不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5.为使此项工作在广大师生的监督下实施完成,特公布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请广大师生及时反映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妥善解决。
举报电话:88496663-2 8849667797 18640013977(24小时开机) 学生处邮箱:xsc88496663@163.com
附件:2018年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学生处 2018年9月13日
2018年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副校长(副院长) 徐学伟
副组长:学 生 处 处 长 郑洪艳
商务贸易系主任 王 菲
财务管理系主任 王 钧
技术经济系主任 张国栋
公共管理系主任 战晓华
信息技术系主任 常广炎
商务外语系主任 刘析柏
成 员:商务贸易系副主任 朴仁鹤
财务管理系学生工作负责人 陈琦琦
技术经济系副主任 刘 涛
公共管理系副主任 袁 野
信息技术系副主任 池 云
商务外语系学生工作负责人 张 蕾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郑洪艳担任。
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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